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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概况

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02-24 08:03:00来源:河南省企业文化网点击:1226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章程》规定,本会只接受团体会员,为加强团体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体会员是指河南省内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各类协会会员,是指河南省内从事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研究、传播、推广的有关学会、协会等团体;
第三条    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填写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    申请成为企业团体会员,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填写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委托促进会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工作报批工作,由会员工作部负责办理。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可以优先优惠享受团体会员服务项目。
会员义务:
一、会员应积极参加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二、会员应认真履行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三、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未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    会费
一、团体会员按促进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二、会费用途:主要用于补贴河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及活动;为会员提供的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以及开展其它会员活动。
三、建立会费专项账目,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有关团体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3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促进会会员工作部。